許多法律系學生都將考上司法官加律師視為最大成就,因為司法官是最受倚重且法學素養最高的公務員。且司法人員已經是司法權的骨幹,司法官更是其中的重心所在。司法官所做的任何判決、決議都會成為之後其他案例的依據和準則,因此被人民寄予厚望,更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如果覺得司法官生活太嚴謹,想要有比較多元且可自由揮灑的工作型態,則可以考慮考個律師執照,這也是法律系學生的頭號選擇之一。
想踏入司法領域卻沒有相關科系背景怎麼辦?沒有問題,司法考試裏不是只有司法官考試,畢竟整個訴訟程序還需要很多人的協助,像是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警、庭務員等等。而且部分四等、五等的應試資格規定可說相當寬鬆,所以千萬別錯過這些機會哦

司法特考涵蓋三四五等

司法特考分成三個職等,五等在應試資格上的規定最寬鬆,考試類別包含錄事和庭務員,只要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沒有任何學歷限制,而且薪資範圍約在3萬左右,條件可說相當誘人。

四等雖有學歷限制,但只要高中職以上畢業即可報考,考試類別包含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而這幾個的差別僅在年齡限制,書記官只要年滿18歲即可報考,法警和執行員都是18~45歲,執達員和監獄官則是18~55歲。四等的平均薪資約在3至4萬之譜。

至於三等考試的應試規定比較嚴格,以司法官和行政執行官而言,必須是專科以上學歷,且為政治、法律、行政各相關科系方可報考。不過薪資也相當可觀,如果考上司法官保守估計能有8、9萬左右的待遇。此外,三等考試還有非本科系也可報考的類別,包含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公證人、觀護人和監獄官,原規定須專科以上學歷才能報考,但民國100年以後,將改為大學以上學歷方可報考,想報考的人得注意囉!

考試制度明年大變革

相信不少人已經發現,自民國1 0 0年起,許多國家考試無論在應試資格、考試制度和考試科目上都有不少的變革。司法特考三等的司法官考試和律師考試也一樣,明年起將有重大變化。依現行的考試制度,司法官考試採兩試,也就是說先通過8月份的筆試,然後依需用名額加成1 0 % 進入第二試的口試, 口試通過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但從民國1 0 0年開始,原本的筆試要改成一試和二試,總共變成三試。因此第一試筆試會先刷掉6 7 % 的人, 僅剩下3 3 % 的人進入第二試筆試,這個錄取率將是固定的,然後再看司法官的實際錄取人數擇優錄取。

律師考試也一樣有了改變,原本只採一試,然後以全程到考人數約8%為及格,足額錄取。明年度起改成兩試,須先通過筆試一試, 然後進入筆試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僅以第二試筆試成績為總成績。第一試同樣先錄取3 3 % , 進入第二試時, 目前預定錄取40%。律師考試的部分沒有口試,因為司法官屬於公職類,考上之後會分發工作,但律師考試屬於證照類,所以無須口試的部分。

考試科目也做調整

不僅考試制度大變革,考試科目也有一些變化。以現行的考試科目來說,律師考試除了沒有英文外,其餘的科目和司法官考試一模一樣,差別僅在司法官考試將科目劃分為共同科目和專業科目以及科目搭配的方式不同。目前共同的專業考試科目包含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強制執行法、商事法、國際私法和中華民國憲法,基本上各科皆以100分計算。

明年度經過調整後,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的第一試和第二試應試科目將完全相同,其中第一試將所有科目合併分類成綜合法學一及綜合法學二。綜一的科目包含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和法律倫理,後兩者為新增的科目。綜二則有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法學英文和證券交易法,後兩者同樣為新增科目。第一試將採測驗式試題,兩個類別各3 0 0分。第二試則採申論題,考試科目共有5科,包含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和國文。

該怎麼準備才足夠

事實上,三等和四等的準備方式有點不同。首先三等的東西比較有深度,範圍也比較廣,準備起來容易失焦。對此,保成學儒文教機構經理朱孝敏提出一些建議, 首先他認為學生每年應該要注意幾所國立大學,特別是台大、政大、北大等幾所大學的法律相關研究所試題。因為這幾所學校的老師比較有可能是典試委員,所以他們常常會以自己的專業領域為出題方向,例如當年度的研究所考題的考點,如果覺得有重要的部分,就可能會拿來變成國考考題,雖然不會一模一樣,但總有個脈絡可循。

第二個就是法案的判決判例,因為這些判例都會有一些爭點,如果遇到實務題,就可能會把這種比較有爭點的案例拿來做考題,當然也會有些一般性的問題較容易回答的,但一定會有比較刁鑽的部分,考驗考生準備範圍的多寡。

第三個就是當年度發生的時事,因為不管哪一種考試,都很容易把當年度的重大時事融入考題,當然不會考得一模一樣,但通常會有相關。所以建議考生需掌握的三個方向,一個就是各校法研所的考題,第二就是法院的判決判例及實務見解的部分,第三個是時事的部分。除了原本的通說該學習之外,上述三個方向都該注意。

再來就是所謂修法的部分,一般而言,只要當年度有修法,通常都會考。像最近修法較頻繁的是民法物權的部分,學生都會知道這是必考題,所以民法的東西在今年就是蠻重要的方向。此外, 修法之後一定會有很多教授寫評論,這些評論分析也都可以是參考資料和方向。

至於四等考試和三等考試的差別在於,通常參加三等考試的考生幾乎都是法律相關科系,本來就具備該有的法科基礎,所以一些考試科目對他們來說早已駕輕就熟。而參加四等考試的考生大多是非法律相關科系背景,主要也因為應考資格較寬鬆,且缺額相對較多,所以吸引各個領域的考生報考。不過也因為非法律系背景,他們通常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不懂法科的邏輯。朱孝敏也建議初接觸法科的考生,應先了解整個架構,例如先把一個類科裏的法條架構全部列出來,然後再把細節填進去。

他再舉例說,像訴訟法的部分有分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一般稱刑法為實體法,主要講法規法條的東西,那訴訟法講程序。所以訴訟法一定會用到相當多實體的內容,因此學習訴訟法的過程得先學習實習法篇再進入訴訟法程序的部分,如果學習順序顛倒的話,就會發現很多法條都不理解,因此學法科必須循序漸進。

律師和司法官一起準備

因為司法官和律師考試的科目完全相同,所以通常考司法官的考生也會同時準備律師考試,加上考試時間很接近,像司法官考試是每年8月中,律師考試則在8月底。

由於每年都有至少四五百人考上律師,就業市場其實非常競爭,很多律師因此發展自己的第二專長。所以如果同時考上司法官和律師,大多會選擇做司法官。如果不朝其他領域發展,一般考上律師者不是去律師事務所或往企業內部的法律部門,就是轉投考公職,如公務人員高普考的法制人員。不過就算選擇進事務所實習,最後會留下來的未必有那麼多,有些是因為自己不適應,有些則是事務所在選擇受雇律師上態度較謹慎。

如果以難易度來說,司法官考試的難度較高。雖說兩個考試的科目一模一樣,但因為司法官考試錄取人數較少,加上有些學者認為司法官名額少,為了篩選優秀人才,題目上會設計得比較複雜,而且多偏向實務發展,律師試題則比較偏學說理論。因此在準備考試時心裡得先有認知,雖然實務和學說都得了解,只是在面對不同考試時得以每個考試的需求做依據才能拿高分。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my plUs+》8月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yplUs+加分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