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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失業給付最長一年

勞委會於上個月初公布實施﹁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將失業給付期限
再拉長,可有條件延長至1年。由於金融海嘯造成就業市場大幅萎縮,除失業人口遽增
外,失業周期也大幅延長,原定6個月的失業給付辦法已無法實際照顧所有失業人口,
立法院於是授權勞委會延長失業給付。


不過要達到延長給付須需視符合條件來決定給付期限。如果領取失業給付人數連續
4個月達﹁就保失業率﹂3.3%以上,得延長給付最長達9個月。如果失業情形持續加
重,達就保失業率3.3%以上連續8個月,得再延長失業給付合計最長12個月。

所謂就保失業率是以每月就保人數為基準,除以當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所換算出來的百分比。
以目前就保人數約575萬人來換算,每月得有19萬人以上領取失業給付方能達到3.3%的就保失業率。以
近期景氣漸漸回溫來看,失業人口逐月下降中,要達到符合領取9個月的失業給付都很難了,更何況
12個月的方案。


以一般失業條件來看,現行辦法是按照勞工投保薪資的6成計算,最長可給付6個月。若年滿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給付9個月。且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每個月都需提供2個求職面試記錄,可以是
面試地點和時間以供就業服務站查證,才能持續領取隔月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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